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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2-01-25 3472 来源: 教育部

信息名称: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22-0001-1 生成日期: 2022-01-17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八部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21〕4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