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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21年怎么报名读小学一年级

2021-05-26 1921 来源: 郴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掌握入学政策,全面了解招生工作动态,现将相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为保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的连续性,今年新生入学政策基本上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往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经验,对户口本上无法体现父母与学生本人关系的审核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佐证。

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但根据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小学学位紧张、农村小学学位相对充足的实际,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农村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具体放宽到什么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本辖区内农村小学学位情况确定。

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采取什么方式报名?

市中心城区、县城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发布”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采取到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纳入网上报名。

四、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名需上传哪些材料?

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名时需上传下列材料:

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户口本上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上传本人出生医学证明,下同)、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须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还须上传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五、市中心城区随迁人员(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或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的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上传哪些材料?

(1)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不动产证(房产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2)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8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入学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3)在市中心城区经商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8月31日往前计算)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经商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父母一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须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郴州市教育局温馨提示:不符合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请家长关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带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保障孩子有学上。

六、随迁人员子女为什么要凭《居住证》入学?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6〕5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随迁人员需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其子女方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

从2022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七、新生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城镇户籍常住居民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实际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

2.在城镇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所在社区核查、登记,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镇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该城镇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4.由外地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5.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6.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八、哪些特殊群体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特殊群体子女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到其居住地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带烈属证、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函件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分别依据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下发、市卫健委提供的名单,优先安排到居住地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入学。

九、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适用于转学吗?

不适用。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明确规定: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十、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划片?

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将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制定划片程序,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

十一、哪些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不能作入学报名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十二、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十三、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如何招生?

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十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对所有学生实行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须在招生平台上公开。

十五、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如何审核?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入户核查。

十六、义务教育新生网上报名、派位何时进行?

市中心城区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5日,市中心城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9日至15日,网上派位时间为8月21日至25日,其它县市审核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七、如何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一)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及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

(二)坚持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并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四)严格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一经发现,其子女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办理假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有哪些方式和途径可以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划片范围和招生动态?

家长如需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划片范围和招生动态,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或用手机微信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公众号查询。

十九、招生咨询和投诉有哪些渠道?

家长如需咨询招生政策或要投诉,可以电话咨询和投诉,也可以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咨询和投诉。涉及市直学校(郴州市一中北校区、郴州市六中、郴州市十五中、湘南学院附属小学)招生问题,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5-2850300,投诉电话0735-2850383。涉及县市区的招生问题,请拨打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北湖区

0735-2121096

0735-2121071

苏仙区

0735-2473527

0735-2473511

资兴市

0735-3325203

0735-3320751

桂阳县

0735-4470109

0735-4470110

永兴县

0735-5522761

0735-5522186

宜章县

0735-3758007

0735-3758451

嘉禾县

0735-6893928

0735-6893976

临武县

0735-6330446

0735-6330455

汝城县

0735-8229158

0735-8229015

桂东县

0735-8620298

0735-8628501

安仁县

0735-5222842

0735-5202732


2021年市中心城区小学入学划片示意图


2021年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划片示意图1


2021年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法律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原则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特别规定

1、居住证制度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6〕50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第三条规定:居住证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城市内部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在该城市的居住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4号)规定: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根据《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2、进城务工、经商证明

(1)《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备案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并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4)《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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